2020年01月08日
第A05版:南谯新闻

惠民生 解民忧

——南谯“六项制度”全程加强城乡低保工作监管

杨华勇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2019年,南谯区切实注重以制度保障加强城乡低保监管,推进城乡低保工作制度化、服务规范化、管理常态化,做到对象认定精准、操作程序规范、动态管理及时、人民群众满意。

坚持动态管理制度。出台《南谯区城乡低保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13类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一经查实,取消低保待遇。区社会救助核对中心定期进行信息比对,对核对出的已经死亡对象和已经享受特困供养、困境儿童救助等对象,及时进行核减调整,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低保资金有增有减。去年1-8月专项行动共核销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241户461人,其中,通过核对平台核对数据清退低保户96户182人。

坚持定期复核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进行定期复核,对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并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每年复核一次;对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季复核一次。复核工作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复核结果由复核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签字确认。2019年通过复审核销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108户199人,低保对象死亡核销37户80人。

坚持近亲属备案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必须单独登记备案,不得隐瞒。区民政局在对申请低保对象入户抽查时,对登记备案的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的申请对象,实行全部入户调查。目前,全区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104户。

坚持民主评议制度。对申请办理低保家庭的经济状况调查完成后,由各村或社区组织民主评议。评议会由镇分管领导或民政办工作人员主持,评议小组由村(居)委会成员、熟悉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党员代表、居民代表等人员组成,参加评议人数不少于7人。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对评议结论进行签字确认。全区目前所有新审批低保对象全部经过评议,确保公平公正。

坚持长期公示制度。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信息在其家庭常住地村居委会长期公示,增强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的知晓度。

坚持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城乡低保信访工作专人负责、首问负责制,接到信访件,在第一时间安排责任人进行调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切实做到限时办结。对重大信访事项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违规违纪事件,实行责任追究,严肃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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