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1月03日
第A02版:综合新闻

“互联网+”和大数据助力劳动调解仲裁

目前网上调解平台收到申请168件,成功调解并履行164件

本报讯(记者王太新)作为全国15个地级试点市之一,我市以推广使用“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为抓手,采取先行试点、同步完善的方式,探索在线调解工作规律,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思维,改进调解仲裁服务。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我市“关于乡镇与城市同步化程度低于经济发达地区,建议采取因地制宜将网上平台重心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行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转移”的试点工作经验,得到了人社部的肯定。

2019年1月,我市成为全国15个地级试点市之一,承担全国“互联网+调解”试点工作任务。全市人社部门做实线上调解员数据库,共建立网上平台调解组织账号110个,线上调解员队伍132人。试点期间收集全市各级平台操作需求、问题及建议累计27条,其中自行调整改进和完善5条,向国家人社部提交平台系统设置、内建模块、案件管理、界面友好度4方面内容12条修改建议。

鉴于我市乡镇与城市同步化程度低于经济发达地区,在乡镇(街道、社区)基层调解组织推进网上调解试点收效不明显,我市主动向上级请示,大胆创新实践。一方面,充分利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全市已成规模的优势,将网上调解从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拓展延伸,重点发挥企业调解员直接调解本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纠纷的功能。另一方面,除在乡镇(街道、社区)调解中心、企业调解委员会推进网上调解试点以外,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社区、行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以及大司法调解组织中,加载劳动争议调解功能,一并开展网上调解试点。此外,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与城镇化程度不同,指导各地结合实际选择本地区试点重点阵地,既做到以点带面,又杜绝“一刀切”。通过大胆创新实践,个别地方打破了运行初期网上“零申请”的局面,到目前,网上调解平台已收到申请168件,成功调解并履行164件,现在每月都能收到一部分网上劳动争议调解申请,全市“互联网+调解”平台应用成效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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